出生为加拿大公民
Canadian citizen
属地原则:
只要出生于加拿大境内的宝宝既是加拿大公民,拥有义务教育的福利和社会福利以及投票权等所有权利并且有公民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等,即使终身不再踏入加拿大境内仍然不会丧失其公民身份。根据加拿大法案,于1977年2月14日后出生于加拿大可获得加拿大国籍,属于加拿大公民。
生子合法:
自从1947年起,加拿大《公民法》即规定,凡在加拿大出生的婴儿都可获得公民身份。双非婴儿获得加拿大公民资格"完全符合加拿大法律精神“联邦政府表态,只要待产孕妇能够出具足够支撑她们在加拿大生产的资金证明,那么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在怀孕期间至加拿大旅行,都是合法的。
法律保护:
加拿大《公民法》中《公民权利》一章中的第一条即规定,"任何于1977年2月14日之后生于加拿大国土范围之内的人皆为加拿大公民"。而加拿大移民局在其"入境生子"页面特别解释,根据《公民法》精神,无论父母来自哪个国家,只要婴儿降生在加拿大领土,那么这个婴儿从出生之日起即拥有加拿大国籍。也就是说,韦克林的这次发言,是负责管理"入境"这一环节的相关部门公开发声,强调怀孕本身不会成为双非孕妇入境的障碍。这一发言,可以说巩固了旅行生子的合法性。
加拿大本地媒体报道链接:
http://vancouversun.com/news/local-news/nothing-illegal-about-birth-tourism-at-b-c-hospitals